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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江西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项目和证书(电子版)管理办法》
转发《江西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项目和证书(电子版)管理办法》
按照《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1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十二五”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实施意见 >的通知》(赣教发[2011]12号)文件精神,省教育厅组织开发了中小学教师培训项目和证书网络管理系统,研拟了具体管理办法,经广泛征求各市区市教育局和有关高等学校的意见后,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江西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项目和证书(电子版)管理办法》。
各部门、教师:
现将《江西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项目和证书(电子版)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