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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2011年度依法办学情况年度检查结果
关于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2011年度依法办学情况年度检查结果的通报
饶县教体字[2012]58号
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和县教体局《关于对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依法办学情况进行年度检查的通知》(饶县教体字[2011]226号)要求,县教体局成立专项检查组于2012年2月下旬对全县12所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依法办学情况进行了年度检查,检查组采用听、看、查、问等方式就办学条件、办学行为(社会效益)及财务与资产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现将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从检查情况来看,全县12所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办学思想端正、目标明确,规章制度基本健全,管理机构和师资配备基本到位,大部分学校都具备一定的办学条件,办学行为较好。经综合评定,共评出优秀学校5所,合格学校4所,基本合格学校3所。(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取得的成绩
(一)加大办学投入,办学条件普遍得到改善。
1、全县民办学校校园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及校舍质量均得到较大程度的改善。其中清林学校校园占地面积达到400余亩,校舍面积在8万米平方以上;德爱中学投入近千万元兴建学生食堂、学生宿舍楼;求实中学2011年投入600余万元,新建教学大楼、综合楼、实验楼8000平方米,大力改善了办学条件。
2、各校招聘的教师都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符合国家教师任职资格,专职教师配备比例合理,且都在70%以上。
3、大部分学校装备了理、化、生标准实验室、微机室、语音室及多媒体教室。图书阅览室、体育场地设施基本能满足师生需要。如清林学校配备了3个理化生标准实验室,3个阅览室,图书20余万册,400米标准田径场等;求实中学2011年投入280万元用于装备化理、化、生标准实验室,2个百座微机室;德爱中学图书室首先采用了计算机借阅管理。
(二)办学行为良性健康,努力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
1、多数学校依法设立了理事会,由举办者、校长、教职工代表组成,理事会是学校重大事项决策机构,人员在5人以上,多数人员具备五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各校理事会组成人员经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每学年度召开二次以上重大决策会议。各校校长都具备任职条件,大多数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校长负责制。选聘的校长都经主管部门批准。
2、绝大部分学校建立了党、团、工会组织。各校党支部每年都能开展党员学习活动和会议。大部分学校基层工会每年组织召开1-2次教师代表大会,教师积极参政议政,校务公开。
3、教师权益得到了更为有效的保障。按时足额发放教职工工资,所有学校都与教职工签订了较规范的聘任合同,一些学校已着手为教职工办理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用。特别是德爱中学能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规范了教职工聘任合同,并为教职工购买了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清林学校还对本校教职工在集团购房实行特殊优惠政策。
4、部分学校建立并完善教师培训制度,制定方案,明确培训时间和内容。求实中学2011年度投入十余万元用于教师对外交流学习,先后组织教师到浙江、湖南等地优秀学校参观学习,进一步提高教师业务水平。
5、所有学校依法办理收费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布收费标准且严格执行,部分学校能够开具地税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行专项收费票据。
6、各校都建立了校内层层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学校与班主任、教师、门卫及宿舍管理员签订安全责任状。部分学校制定了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些学校还进行了安全疏散演练。各校都建立了校园日常安全台账,食品安全台账。各校均设立安全保卫机构,配备了专门人员。大部分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基本健全。
7、民办学校办学规模不断扩大,教育教学质量稳步上升。截止2011学年末,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在校生达12356人,较2005年在校生增加5164人。学校积极大胆地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加大学校特色建设,逐步明确了学校定位和发展方向,办学特色日益鲜明。特别是清林学校、德爱中学、求实中学以建设一流民办学校,办精品学校为目标。全县民办学校整体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升,社会声誉也日益显现。
(三) 财务管理进一步规范,促进民办义务教育健康发展。
1、各校都建立了会计财务制度、资产管理制度。会计人员都具有从业资格。2011年度各校都进行了验资审计。
2、各校积极落实学校法人财产权,按要求办理资产过户工作。对学生缴纳的学费和住宿费以及办学积累分别登记建账。龙翔中小学、信江学校、求实中学、清林学校及扬帆中学采用了会计电算化进行记账;德爱中学和扬帆中学按不低于净资产增加额的25%比例提取学校发展基金。
3、各校没有出现抽逃出资、挪用办学经费、对外投资、侵占收入等行为。
4、大部分学校都能按照《江西省民办学校会计科目、会计报表、固定资产有关规定》进行会计科目的设置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三、 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分民办学校办学条件依然较差,近一半学校还是租赁场地办学。特别是教学仪器设备、运动场地和器械、图书室、阅览室等离规定的办学条件尚有较大的差距。;多数学校校内没有符合要求的医务室。
2、绝大部分学校未办理教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3、多数学校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和备案擅自发布招生简章及广告,有的学校宣传广告与事实不符,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4、安全管理存在一定的漏洞。存在认识不深刻,制度不健全,责任落实不明确。
5、大部分学校财务管理不够规范。多数民办学校举办者的财务管理意识仍然较为薄弱。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不严格,会计科目设置不合理,帐册不齐全,既无年度预算又无决算,固定资产账目不清,资产负债无记载,使用票据不符合税务部门的要求,开具票据不规范。甚至有的学校所聘用的财会人员,业务不熟,报表、账目处理不合要求。极个别学校账册固定资产与实际严重不符,或未进行固定资产分类并提取折旧。
希望此次受检单位继续巩固成绩,弥补不足,按照年度检查情况通报及检查组反馈的整改意见,对照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整改。特别是基本合格的学校,接此文后,应立即进行认真整改,并写出整改意见提交教体局社管股。
二O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
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
2011年度依法办学情况年度检查结果
经综合评定年度检查评估结果如下:(按得分高低次序排列)
一、 优秀学校(5所)
上饶市私立清林学校
上饶县私立德爱中学
上饶县私立求实中学(上饶县私立陶知学校)
上饶县私立扬帆中学
上饶县私立龙翔书院小学
二、 合格学校(4所)
上饶县私立迈思特实验学校
上饶县私立龙翔书院中学
上饶县私立信江实验学校
上饶县私立灵山书院
三、 基本合格学校(3所)
上饶县私立开来学校
上饶县私立信芳学校
上饶县私立桃李中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