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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项目和证书(电子版)管理办法(试 行)

发布时间:2010-03-01 11: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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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项目和证书(电子版)管理办法(试 行)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是中小学教师接受继续教育的凭证。为适应教师培训管理信息化、制度化的要求,切实方便教师,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依据《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1号),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十二五”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实施意见 >的通知》(赣教发[2011]12号)精神,现就我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项目和证书(电子版)管理制定如下办法:
一、建立全省统一运行管理平台
(一)省教育厅作为我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主管部门,统筹我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项目和证书(电子版)管理工作,在建立全省统一的中小学教师管理信息库的基础上,负责开发培训项目和证书管理系统,规范电子档案操作流程和管理办法,建立分级审核、分级管理、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省内统一管理系统平台(以下简称系统平台)。
(二)教师培训信息,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培训谁登记的原则。
(三)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资质的省、市、县培训机构所实施的教师培训项目,进入系统平台,统一管理。
(四)纳入全省中小学教师信息库管理,经教育主管部门分级审核编号管理的教师,进入系统平台,逐人建立教师培训信息档案。
(五)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的学时互认信息,记入教师培训信息档案,进入系统管理。
(六)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电子版)分为:五年周期培训合格证书、年度培训合格证书、单项培训合格证书三种,全省统一编号管理。
二、分级管理及操作流程
(一)中小学教师培训项目,按财政经费来源和教育部门层次,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四级。系统平台在保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文号的同时,对各级培训项目实施统一编号管理。在江西实施的国家级培训项目由省教育厅在教育部的指导下负责管理;省、市、县级培训项目分别由同级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统筹管理,下级对上级负责,层层建立责任制,依法确保教师接受培训的权利和义务。
项目编号根据年份、主管部门级别和培训类别不同由系统平台自动生成。(项目编号代码附后)
(二)根据《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11]39号)文件精神,培训机构由省教育厅统一认定,通过系统平台分级管理。
设在中小学的网络名师研修工作室作为江西省中小学名师网络联盟的组成单位,纳入中小学教师全员远程培训范围统筹管理,分级负责。
(三)项目培训操作流程
1、培训项目由教育行政部门(师资培训职能管理部门)在系统平台分级发布。不属教育行政部门(师资培训职能部门)管理的培训项目,以及未经省教育厅认定的符合资质要求的培训机构实施的培训项目,其培训项目不予认定、实施和考核登记,不纳入系统平台管理,所发培训合格证书,不能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职务评聘、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以及评选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以及评先评优的依据。
2、中小学教师培训采取调训的办法,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分配培训名额到学校,学校按名额和条件通过系统平台推荐参训教师,经逐级审核汇总报培训项目教育主管部门,确认参训教师名单,由承训机构通知教师按时参训。
3、培训班报到结束,培训机构将实际报到参训教师名单通过系统平台提交培训项目教育主管部门备案,组织教师分班培训、逐人考核。
4、教师培训考核后,由培训机构通过系统平台登记学时和考核结果。
(四)学历教育学时互通
教师在职进行学历进修,应坚持学用一致、学以致用原则。教师参加学历提高教育,经省教育厅审定,属于教育部文件规定义务教育专业学历教育和教育类研究生主要课程教育,所取得的学分可与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系统进行折算,实行互认互通,记入教师培训信息档案(具体办法另发)。
(五)网络名师研修工作室导师学时互通
根据《关于印发〈江西省“十二五”期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远程培训实施办法〉等文件的通知》(赣教师字[2011]21号)文件精神,特级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或优秀骨干教师,经考核完成名师网络研修工作室导师任务,以及协助承担任务的辅导团队(8人以内),下一学年可免予参加全员培训,并认定指导培训互通全员培训72学时。
三、管理权限及帐号生成
系统平台通过不同权限的管理员帐号,实现对系统平台的分级审核,分级管理。
(一)培训机构信息管理员账号的管理和使用。
培训机构通过各自的信息管理员帐号,实现培训信息和教师参训信息的分级登记和汇总。经认定资质的各级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由同级教育主管部门通过系统平台生成并下发其管理员帐号,授权其登记所实施的教师参训信息。经认定具备资质的培训机构,应设信息管理主任1名,信息管理员若干人,分工负责相关信息的日常管理。信息管理主任由培训机构予以明确,报本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各级培训机构在本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机构信息、承担培训项目信息、参训教师信息、教师考核成绩等信息的汇总、上报。
设在中小学的网络名师研修工作室作为江西省中小学名师网络联盟的组成单位,由网络联盟通过系统平台生成并下发其管理员帐号,登记教师参训信息。
(二)中小学校信息管理员帐号的管理和使用。
中小学校设校级培训信息管理员,管理员由学校予以明确,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中小学校管理员帐号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系统平台生成并下发,主要负责校本研修内容、学时的考核登记,教师学时互认申请原始材料、信息的审核、汇总、上报,本校教师培训信息的管理、查询,继续教育证书查询、输出。
农村乡镇小学信息管理员,原则上设在乡镇中心小学。
(三)教育主管部门信息管理员帐号的管理和使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不同权限的信息管理员帐号来实现对培训项目和培训情况的分级管理和监督,管理员帐号通过系统平台生成,逐级下发。
1、省级信息管理员在省教育厅领导下,具体负责省管国家级、省级(含五年一周期的全员远程培训)培训项目信息的管理,本级培训机构信息的管理,教师学时互认信息的管理,以及全省教师继续教育信息的监督管理、查询和统计分析。
2、市级信息管理员在所属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具体负责市级培训项目的管理,市级培训机构信息的管理,以及全市教师继续教育信息的监督管理、查询和统计分析。
3、县级信息管理员在所属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具体负责县级培训项目的管理,县级培训机构信息的管理,以及本县(市、区)教师继续教育信息的监督管理、查询和统计分析。
四、继续教育证书的生成和使用
(一)单项培训合格证书
1、《单项培训合格证》是教师参加并完成单个项目培训的合格凭证。
2、《单项培训合格证》由经认定资质的培训机构,在完成培训,将考核结果导入系统平台后自动生成,证书编号由系统平台根据培训项目编号自动生成,其格式由省、市、县分级规范,纳入系统平台管理。《单项培训合格证》由培训机构统一打印、盖章,交参训教师保存。
全员远程培训的学时和考核结果,由省远程培训中心汇总,报省师训站审核后,直接纳入《年度培训合格证书》管理,不再单独发放《单项培训合格证》。
3、《单项培训合格证》信息记入《年度培训合格证》、《五年周期培训合格证》,做为单项合格证,不能代替《年度培训合格证》和《五年周期培训合格证》。
(二)年度培训合格证书
1、《年度培训合格证》分学年记载教师每年参加各级继续教育的所有信息,学年计算时间为自2011年始,每年7月至次年6月。
2、《年度培训合格证》是教师年终绩效考核、教师职称评定聘任的必备条件和重要依据,只有完成每学年规定的培训,并考核合格才能取得。凡未取得《年度培训合格证》者,学校对其年终绩效考核应降档次,教育主管部门应暂缓其职称评定或聘任,待参训考核合格取得《年度培训合格证》后,再予办理。
根据省教育厅赣教发[2011]12号和赣教师字[2011]21号文件规定,“十二五”期间,每位教师每年全员远程培训不少于72学时(其中新入职教师不少于122学时)。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可在此基础上,制定本辖区教师培训要求,报上一级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纳入系统平台统一管理。
3、《年度培训合格证》的格式由省统一规范,由教师任职学校(单位)根据管理权限,由系统平台生成纸质证书和名册打印稿,经任职学校(单位)审核盖章,教育主管部门验印,证书发教师,名册学校存档,作为教师当年绩效考核、教师职称评定聘任的依据。证书编号由系统平台根据年度编号和教师在中小学教师管理信息库中的编号自动生成。编号规则是年度编号(学年的起始年度)+教师编号(中小学教师管理信息库中的编号)。例如,南昌市第一中学张三老师在中小学教师信息库中的编号为:360101000001210001,张三2011—2012学年的继续教育证书编号为11-360101000001210001。
(三)五年周期培训合格证书
1、《五年周期培训合格证》综合汇总教师参加五年一周期各级各类继续教育的全部信息。“十二五”培训周期计算时间为自2011年7月起,经5个学年至2016年6月结束。
2、《五年周期培训合格证》是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必备条件和重要依据。只有完成五年周期内全部培训,经每年考核合格才能取得。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后,凡未取得《五年周期培训合格证》者,教师资格不予注册。
根据省教育厅赣教发[2011]12号和赣教师字[2011]21号文件规定,“十二五”期间,每位教师五年累计接受全员远程培训不少于360学时(其中新入职教师不少于410学时)。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可在此基础上,制定本辖区教师培训要求,报上一级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纳入系统平台统一管理。
3、《五年周期培训合格证》的格式由省统一规范,由教师任职学校(单位)根据管理权限,由系统平台生成纸质证书(一份)和名册(一式三份)打印稿,经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由省教育厅授权设区市教育主管部门验印,证书发教师,名册由学校、县、市分别存档。证书编号由系统平台自动生成。编号规则是五年培训计划编号+“W”+教师编号(中小学教师管理信息库中的编号)。例如,南昌市第一中学张三老师在中小学教师信息库中的编号为:360101000001210001,张三“十二五”的继续教育证书编号为12W-360101000001210001。
(四)取得系统平台打印和验印一致,查核无误的培训合格证,是评优评先的前提。省、市、县三级评选中小学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全省评选特级教师,以及各种先进和荣誉,对培训考核存在不合格记录者,暂停申报资格,待补训合格后,再按规定条件申报评选。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培训项目和证书管理责任制。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项目和证书实行电子化管理是一项重要和严肃的工作,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培训院校(机构)要严格按照电子化管理流程做好信息采集、登记、审核等工作,对于工作中弄虚作假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二)严把信息管理员配备关。为确保我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项目和证书(电子版)管理系统正常运行,信息数据的准确、完整、安全,各级教育部门和培训机构要对选配的管理员严格把关,明确责任,抓好技术培训。各级管理员应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工作认真细致,具备熟练的计算机操作技能。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确保项目和证书信息安全。各级信息管理员应相对固定,管理员账户要妥善保管,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给他人使用,管理员密码要具有一定的复杂度,并要定期修改。如有特殊情况需更换管理员,应书面报告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新老管理员工作和技术交接,并由新管理员及时更改密码,确保信息的安全。电子证书所记载的信息和数据,只能按权限查询,不向社会公开,未经省教育厅许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转载和传播。
(四)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赣发改收费字[2005]1594号)核定收费项目和标准,按规定收取继续教育证书费,保障系统平台证书管理正常运行。《五年周期培训合格证》每五年每人每证5元,《年度培训合格证》每年每人每证2元,由教师所在学校或单位从公用经费中列支,随教师全员远程培训课时费分年度上缴,由设区市教育局确定,省、市、县分级使用,用于成本开支,适当倾斜基层。《单项培训合格证》每人每证5元,由承担中小学教师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在培训专项经费中列支,不得向参训教师收费,由培训项目教育主管部门,依据系统平台统计的培训合格证数,分年度分级在年底向本级培训项目承训机构征收。证书收费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使用财政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足额专款用于本级教育主管部门电子证书系统的维护和管理,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违规处罚。
(五)江西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电子版)启用后,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不再印制纸质培训证书,实行全省统一运行平台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经培训合格颁发的省、市、县三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优秀班主任以及其它先进荣誉证书,由本级教育行政部门印制纸质证书,发给教师,并纳入系统平台电子版管理系统,登记查询。
六、附则
(一)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公办和民办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含校长)。
(二)本办法自公布并培训后试行,由江西省教育厅负责解释。